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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讨债公司:民间贷款起诉的主要证据有哪些

  • 作者:武汉讨债公司
  • 发布时间:2024-08-02
  • 点击:26次
民间贷款起诉的主要证据有哪些

  一、民间贷款起诉的主要证据有哪些

  民间贷款起诉的主要证据有:

  1.能够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相关证据。

  2.能够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款关系的证据,如借款合同、借条、欠条、还款承诺书等。

  3.证明债务已经清偿的证据,如收条或各次还本付息的付款凭证。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二、民间借贷纠纷利息最高约定

  民间借贷纠纷利息最高约定是利息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民间借贷中,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超出四倍部分的利息,属于高利贷。

  诉宁网提醒您,《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三、民间借贷诉讼时效期间为几年

  民间借贷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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