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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讨债:债权受让人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 作者:武汉讨债公司
- 发布时间:2024-08-02
- 点击:28次
债权受让人需要注意自己不能取得专属于原债权人自身的从权利,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是可以向自己主张的。且有的债权根据性质是不可转让的,更多关于债权受让人需要注意哪些方面的相关知识,接下来诉宁网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债权受让人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债权的受让人是指接受债权人转让债权的第三人。债权人基于合同对债务人享有债权,债权人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可将自己的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该第三人就是我们所说的债权受让人。受让人接受债权后享有对债务人的债权请求权,但是受让人仍应在接受债权时多加注意。
1、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不能取得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从权利。
2、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即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另外,债权的受让人应当注意,有些债权是不能够转让的。根据合同性质不能转让的,类似子女抚养费等;债权人、债务人双方约定在合同中约定权利不能转让的。因此,受让人在接受转让时做好必要的注意工作是很有必要的,能够有效的避免日后发生纠纷。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八十一条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二、什么叫债权受让人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债权人是可以将债权进行转让的,转让债权的时候需要通知债务人,如果不通知债务人的,债务转让行为对债务人是无效的。
债权受让人是指债权人转让债权时债权的受让方,受让方承担债权人的债权,就是新的债权人,有实现债权的权利。
三、债权受让有哪些法律特点
1、债权让与具有非要式性。债权人与第三人就让与债权意思表示一致,债权让与合同即告成立,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以外,无须履行特别的合同的形式,债权让与合同是否作成书面形式,不影响其效力。对已经作成债权证书的债权进行让与,虽须交付债权证书,但该行为属于履行附随义务而非债权让与的成立要件。
2、债权让与具有无因性。债权让与是基于各种原因而产生,可能基于买卖、赠与,也可能是代物清偿,但不论其原因为何及其有效与否,对债权让与合同的效力并无直接影响。这就是债权让与的无因性。该无因性,其目的在于保障债权流转的安全性,以及善意受让人的利益。
3、债权让与是处分行为。债权让与是将债权作为一项财产进行处分,所以要求让与人就债权必须具有处分权限和处分能力。无处分权人让与他人债权除非经债权人追认,否则,其行为无效。
生活中,我们最常见的不可以转让的债权类型就是:子女抚养费的。以上内容就是诉宁网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债权受让人需要注意哪些方面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感到疑惑,欢迎咨询诉宁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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