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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追债公司:债务纠纷起诉开庭后,多久可能进入失信名单_1
- 作者:武汉讨债公司
- 发布时间:2024-09-30
- 点击:113次
一、债务纠纷起诉开庭后,多久可能进入失信名单
关于诉讼纠纷的债权问题,开庭后需要经历多长时间才能成为失信者,这完全取决于现实状况。
换言之,即便因案件被上诉而涉嫌入列失信人员名单,但若在法律审讯阶段双方成功达成既定和解协议,或在法院作出判决之后果断履行相关责任及义务,那么是有可能避免涉足失信人员名单的。
只有在执行过程当中,那些坚决拒绝履行代位给付责任的自然人或法人实体,才有可能被列入失信者名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二、债务纠纷起诉借条赢了还有效吗
对于涉及债务纠纷的诉讼案件而言,若法院认可借条作为有效证据且依此裁决令被告方负担偿还责任,即便裁决的法律效力得以生效,亦无法改变借条本身的有效性。借条以白纸黑字的方式充分地证实了债务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借贷行为及其具体金额,以及借款人所需承担的偿还职责。倘若被告对裁决结果置之不理,债权人有权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七十七条及第五百七十九条的规定,请求被告重新履行偿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关于诉讼纠纷过程中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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